各項費用計費說明(所列金額除特別標示外,係以新臺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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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費計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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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
正卡1,500元 |
附卡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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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
正卡300元 |
附卡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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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
正卡300元 |
附卡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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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卡 |
正卡200元 |
附卡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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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
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含預借現金)之10%+上期應付本金餘額之2%(如低於新臺幣壹仟元,以新臺幣壹仟元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基金代扣繳款及手續費+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國外交易手續費+其他應繳費用。 |
| 3.
循環信用利息 |
本行使用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依您於本行之內部信用評分及金融機構往來之整體評分狀況定期調整,最低為年息百分之七點八八,最高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以您的結帳日為異動生效日。如有評分資料不足、契約終止或信用往來異常,則本行將調整循環信用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並依您每月使用之循環額度為計息金額,最高以年利率19.99%(日息萬分之五點四七六),按日計算(年以365天計)。循環息=計息金額(含消費款及預借現金) × 循環利率 × 計息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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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逾期違約金 |
如您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除收取循環利息之外,每逾一繳款截止日應按月繳付當期應付帳款扣除循環信用利息、調帳金額、各項手續費用(含違約金)已付金額後之未繳清金額,以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已付金額部分則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用):
| 每月帳單未繳清金額 |
逾期違約金 |
| 999元以下及999元 |
無須繳交違約金 |
| 1,000元~10,000元 |
300元 |
| 10,001元~30,000元 |
600元 |
| 30,001元~50,000元 |
1,000元 |
| 50,001元~100,000元 |
1,800元 |
| 100,001元~150,000元 |
2,400元 |
| 150,001元以上 |
3,000元 |
逾期違約金之計收最高以連續三期為限,金額係以新臺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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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交易地點非中華民國境內以新臺幣交易時(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則授權貴行按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大盤匯率處理及轉換為新臺幣結付。持卡人並應按前述結付金額之百分之二點零五支付貴行國外交易手續費。國外交易手續費內含貴行需給付各信用卡組織及貴行自身作業所需之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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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調閱簽單手續費 |
國內消費每筆 100 元,國外消費每筆
1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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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掛失/補發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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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行,並依本行規定繳納每張卡片掛失費1,000元及辦理補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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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卡片:持卡人要求變更卡號將收取每卡每次200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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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 ×3.5% + 100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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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補寄(調閱)帳單手續費 |
補寄(調閱)三個月以前的消費明細帳單或每月補寄(調閱)消費明細帳單次數逾三次者,每月每份手續費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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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償證明書手續費 |
卡片已停用,並經本行確認,已繳清所有款項後所開立之證明,每張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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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溢繳款領回手續費 |
溢繳款如須退回至本行本人帳戶,每筆將自領回金額中扣除100元作業處理費;退至他行本人帳戶每筆將自領回金額中扣除130元作業處理費(含跨行匯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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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卡片遺失、被竊 或
其他喪失佔有 |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3,000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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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緊急替代卡(限在國外) |
VISA白金卡、金卡免費;普卡每卡美金175元。
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 普卡每卡美金50元。
MasterCard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148元。
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50元。
JCB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60元。申請後無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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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特殊郵件處理費 |
持卡人要求以郵局快捷件郵寄信用卡、Priority Pass(新貴通卡),每卡每次收取手續費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