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費用計費說明(所列金額除特別標示外,係以新台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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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年費計收標準 |
普卡:正卡1,200元,附卡600元。
金卡:正卡2,400元,附卡1,200元。
白金卡:正卡3,600元,附卡免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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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每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
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含預借現金)之10%+上期應付本金餘額之2%(如低於新台幣壹仟元,以新台幣壹仟元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其他應繳費用。 |
| 3.
循環信用利息 |
本行使用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依您於本行之內部信用評分及金融機構往來之整體評分狀況定期調整,最低為年息百分之七點八八,最高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以您的結帳日為異動生效日。如有評分資料不足、契約終止或信用往來異常,則本行將調整循環信用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
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係以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並依您每月使用之循環額度為計息金額,最高以年利率19.99%(日息萬分之五點四七六),按日計算(年以365天計)。循環息=計息金額(含消費款及預借現金)
× 循環利率 × 計息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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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逾期違約金 |
若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除收取循環信用利息之外,每逾一繳款截止日應按月繳付當期應付帳款扣除循環信用利息、調帳金額、手續費用(含逾期違約金)、已付金額後之未繳清金額,按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已付金額部份則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用):
| 每月帳單未繳清金額 |
逾期違約金 |
| 999元以下及999元 |
無須繳交違約金 |
| 1,000元~10,000元 |
300元 |
| 10,001元~30,000元 |
600元 |
| 30,001元~50,000元 |
1,000元 |
| 50,001元~100,000元 |
1,800元 |
| 100,001元~150,000元 |
2,400元 |
| 150,001元以上 |
3,000元 |
逾期違約金之計收最高以連續三期為限,金額係以新台幣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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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
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台幣時,或交易地點非中華民國境內時,本行於接收各信用卡組織事先將交易金額按其匯率轉換成之美金金額後,再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大盤匯率轉換為新台幣,並加計本行需給付給各信用卡組織及本行自身作業所需之手續費,共計百分之一點五五後結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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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調閱簽單手續費 |
國內消費每筆 100 元,國外消費每筆
15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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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掛失/補發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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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失卡片未依本行規定於掛失止付當日23:00前向本行完成撤銷掛失手續者,每卡每次手續費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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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卡片:持卡人要求變更卡號將收取每卡每次200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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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以其預借金額×3.5%+NT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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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補寄(調閱)帳單手續費 |
超過三個月以前的消費明細帳單每張酌收100元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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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清償證明書手續費 |
卡片已停用,並經本行確認,已繳清所有款項後所開立之證明,每張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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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溢繳款領回手續費 |
退回帳戶若非本行者,每筆將自領回之金額中扣除30元匯款作業處理費或其他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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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卡片遺失、被竊 或
其他喪失佔有 |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3,000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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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緊急替代卡(限在國外) |
VISA白金卡、金卡免費;普卡每卡美金175元。
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 普卡每卡美金50元。
MasterCard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148元。
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50元。
JCB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60元。申請後無法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