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項 費 用 計 算 說 明
(所列金額係以新臺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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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年費計收標準 |
| ● |
白 金 卡: |
第一年免收年費,往後只要每年消費滿8,000元或刷卡8次(不限金額),次年即可免年費。 |
| ● |
金卡/普卡/U卡: |
第一年免收年費,往後只要每年消費滿3,000元或刷卡2次(不限金額),次年即可免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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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費標準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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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卡 |
正卡1,500元 |
附卡7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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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 |
正卡300元 |
附卡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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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卡 |
正卡300元 |
附卡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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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卡 |
正卡200元 |
附卡200元 |
(註)次年年費計收標準:以當月份到期結帳日計收。
*刷卡金額之計算限一般消費,不含代扣各類款項、基金、退貨交易、利息、違約金及各類手續費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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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每期帳單最低應繳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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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含預借現金)之10%+上期應付本金餘額之2%(如低於壹仟元,以壹仟元計)+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基金代扣繳款及手續費+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循環信用利息+違約金+年費+預借現金手續費+掛失補發手續費+調閱簽帳單手續費+國外交易手續費+其他應繳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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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循環信用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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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選擇循環信用彈性付款,僅需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繳交最低應繳金額上之金額即可。最低應繳金額=當期新增一般消費款(含預借現金)之10%+上期應付本金餘額之2%得出之金額(如低於壹仟元,以壹仟元)計+超過信用額度之金額+基金代扣繳款及手續費+累計各期最低應繳款項之總和+國外交易手續費+其他應繳費用。
本行使用差別循環信用利率,依您於本行之內部信用評分及金融機構往來之整體評分狀況定期調整。最低為年息百分之七點八八,最高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以您的結帳日為異動生效日。如有評分資料不足,契約終止或信用往來異常,則本行將調整循環信用利率為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各筆帳款入帳日為起息日,並依您每月使用之循環額度為計息金額,採最高以年利率19.99% (日息萬分之五點四七六),按日計算 (年以365天計)。
持卡人有違反「日盛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第21條或第22條者,最低應繳金額及調整為百分之三。
範例:(以下以循環信用利率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為例)
假設5月3日李小姐持有本行信用卡,額度50,000元,結帳日為每月25日,繳款截止日為次月10日。
*5月4日刷卡消費3,000元(本行入帳日5月5日) *5月25日結帳。
*李小姐5月份帳單應繳金額=3,000元,5月份帳單最低應繳金額=1,000元。
*6月10日繳款1,000元,餘款2,000元以循環信用支付
*6月12日刷卡消費10,000元(本行入帳日6月15日),6月25日結帳。
*李小姐6月份帳單
應繳金額=(3,000元-1,000元)+10,000元+56元=12,056元
最低應繳金額=(3,000元-1,000元) ×0.02+10,000元×0.1+56元=1,096元
李小姐 6月份帳單所列的循環利息計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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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期間 |
天數 |
計算基準 |
利息 |
利息基準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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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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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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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1,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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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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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清償款項部分,自入帳日起開始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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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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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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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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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月新消費款不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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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利息計算方式:(3,000元-1,000元) ×51 ×0.0005476=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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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環信用標準年利率: 7.88%∼19.99%(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
[差別循環信用利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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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預借現金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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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預借現金時應依主管機關及本行訂定之辦法辦理之,除負擔由本行訂定之費用外,並且須依各該辦理預借現金機構之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
前項本行之手續費之計算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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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筆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 ×3.5% + 100元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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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本行不主動寄發預借現金密碼函,待持卡人持卡滿六個月後來電向本行客服中心申請寄發。 |
| ● |
電話預借現金指定帳戶限持卡本人之帳戶; 若非本行帳戶者,須繳納匯款作業處理費100元整。 |
| ● |
可預借現金額度,視持卡人之消費及信用狀況而定,最高為信用額度之一半,累積預借金額不得超過2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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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逾期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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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本行除收取循環利息之外,每逾一繳款截止日應按月繳付當期應付帳款扣除循環信用利息、調帳金額、各項手續費用(含違約金)已付金額後之未繳清金額,以下列方式計算違約金:(已付金額部分則會優先沖銷循環信用利息及手續費用)
| 每月帳單未繳清金額 |
逾期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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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元以下及999元 |
無須繳交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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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10,000元 |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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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元~30,000元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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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元~50,0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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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元~100,000元 |
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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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1元~150,000元 |
2,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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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1元以上 |
3,000元 |
逾期違約金之計收最高以連續三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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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調閱簽單手續費 |
| ● |
如您對於帳單有疑義時,請務必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通知本行代向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申請複查,逾期不得再行提出申請及以簽帳金額錯誤請求退款。 |
| ● |
如您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確認無誤後,應支付調閱簽單手續費:國內消費每筆100元,國外消費每筆150元。因簽帳單皆留存於收單機構,故調閱簽帳單時間較長,不分國內、外皆需45天之作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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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掛失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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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時,應立即通知本行,並依本行規定繳納每張卡片掛失費1,000元及辦理補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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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國外交易授權結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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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交易地點非中華民國境內以新臺幣交易時(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臺幣交易),則授權貴行按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大盤匯率處理及轉換為新臺幣結付。持卡人並應按前述結付金額之百分之二點零五支付貴行國外交易手續費。國外交易手續費內含貴行需給付各信用卡組織及貴行自身作業所需之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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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補寄(調閱帳單)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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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寄(調閱)三個月以前的消費明細帳單或每月補寄(調閱)消費明細帳單次數逾三次者,每月每份手續費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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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償證明書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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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已停用、並經本行確認,已繳清所有款項後所開立之證明,每份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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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溢繳款領回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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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繳款如須退回至本行本人帳戶,每筆將自領回金額中扣除100元作業處理費;退至他行本人帳戶每筆將自領回金額中扣除130元作業處理費(含跨行匯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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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卡片補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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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要求變更卡號將收取每卡每次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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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緊急替代卡(限在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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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SA: |
白金卡、金卡免費;普卡每卡美金1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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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50元。 |
| MasterCard: |
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1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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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後取消: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50元。 |
| JCB: |
白金卡、金卡、普卡每卡美金60元。申請後無法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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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卡片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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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付額以3,000元為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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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殊郵件處理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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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要求以郵局快捷件郵寄信用卡、Priority Pass(新貴通卡),每卡每次收取手續費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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